《浅谈诗词格律》连载之五 续拗体
一首和律的格律诗,必须符合格律诗最基本的三项规则要求。即押韵,平仄和对仗。
押韵指的是:韵脚要押平声韵,而且要一韵到底,中途不允许换韵。就是说,押了“an”韵,就要一直押下去,不能再换其它的韵。例如,不许在押什么“ang”或“ou”等其它的韵。
平仄指的是:“兼,对,粘”,而且要做到“脚分明”。
对仗指的是:律诗的颔联和颈联的出对句,必须对仗,并且要求相对的字词要词性相对或相近,同时还要做到:两句相对时,两句的句子组成情况要相同或相近。
一首格律诗,只有满足这三方面的规则要求,才可以称之为和律,才可以说是一首符合格式格律规则要求的格律诗。
格律诗的这三项严格的规则要求就如同法律的条条框框,规范着格律诗作者在选词用字上要严之又严,慎之又慎,把诗句语言的平仄选准选对,用在句式的平仄格式中。
如果选的不正确,或用字不符合平仄格式的规则要求,都是违反规则要求的。无论律诗还是绝句,只要违反格式格律的规则要求,就是“出律”。说的直白些,出律就是不及格的格律诗。虽然,格律诗有“一三五不论,二四六分明”之说,但对一名好的格律诗作者来说,要想写好格律诗,最起码的做法就要符合格律诗的三项规则要求。否则,格律诗就不叫做格律诗,而称之为“拗诗”。
拗诗是一种违反格式格律规则要求的诗歌。还不属于拗体,只有经过救拗后的诗,才可以称之为拗体。因为,拗体是经过拗律规则要求后形成的诗体。
那么,什么是拗体呢?
是格律诗的一种变体。指诗人创作格律诗时,在选词用字上,故意违背格式格律规则要求,用拗句写成诗,在经过救拗后而形成的诗歌。
从这个对拗体的内涵表述,就足以说明:拗体是一种生拗诗,经过救拗后形成接近格式格律规则要求的诗体。所以,我们不能说拗体是一种符合格律的话。而只能说求近于格律。
拗体作为一种变格的诗体,有自己的格式格律规则要求,就如同“词”一样,有着自己的规则要求。一首词如果符合词的规则要求,我们只能说“符合词牌的规则要求”,而不能说“和律”,因为词本身就是不和律。如果词和律,世上也就没有“词”这个文学载体了。作为拗体也是一样,有着自己的规则要求,规范着拗体的样式和属性。如果和律,世上也就没有拗体这种诗歌形式啦。
大家知道,“和律”一般是指符合格律诗规则要求的诗。把“词和拗体”也称之为和律,就有些张冠李戴了,笼统模糊了。正确是说法是:词符合词牌的规则要求;拗体符合拗救的规则要求。
一首生拗诗,如果不加以拗救,那它就不是拗体诗,而是一首古体诗。因为,生拗就是违背平仄规则要求。而古体诗的平仄格式是不拘。诗句的平仄是没有任何规则要求的。
为了进一步说明生拗违背平仄规则要求,我们将唐朝诗人李贺的《南园》十三首中的第七首作为今天的举例,来说明违背平仄规则要求的实际情况。诗曰:
长卿牢落悲空舍,曼倩诙谐取自容。
见买若耶溪水剑,明朝归去事猿公。
唐朝诗人李贺的《南园》十三首中的第七首是一首拗救诗。虽然这首诗是七言古绝,句式的平仄却是律句,符合格律诗对平仄格式“兼,对,粘”的规则要求。其平仄格式是:
平平仄仄平平仄
仄仄平平仄仄平
仄仄平平平仄仄
平平仄仄仄平平
尽管句式的平仄是律句,但,还是一首古绝。之所以是古绝,就在于所押的韵,不是同一韵部的韵脚字。韵脚字“容”是二冬韵部的韵脚字,而韵脚字“公”是一东韵部的韵脚字。二个韵脚字不在同一个韵部,故属于“古绝”。这种现象被人们称之为“入律古绝”。
由于这首律句古绝中,四句有二句拗,只有一句“救”。这二句拗,一个是第一句“长卿牢落悲空舍”的第三“牢”字,是一个平声字,句式的平仄格式要求第三是仄声,由于,作者诗意语言的需要,就将首句的平仄格式第三的仄声,用了一个平声字的“牢”字,使句式的平仄格式发生变化而生拗,成为拗式,其拗后句式的平仄格式为:
平平平仄平平仄 。
这个句式的平仄格式,很明显不符合平仄格式的规则要求。对句是律句却没有救。
这首生拗诗起始是三连平格式,这个起始的三连平,就是古体诗经常用到的格式,这个格式就没遵照格律诗的规则要求去选词用字,因此,本句式是拗式,即违背规则要求的格式。正确七言绝句“平起仄收句式”的平仄格式应是:
平平仄仄平平仄 。
由于,首句第三仄声用了平声的“牢”字,使平仄格式变为 平平平仄平平仄 ,而成为拗式,却没有救。这个三连平句式,是古体诗常见句式。这个拗式就是古体诗的句式。
李贺的这首《南园》诗,不光首句生拗,而第三句的第三字也是一个生拗字,就是“见买若耶溪水剑”诗句中的“若”字,是个仄声字,格式规定是平声。原来的平仄格式是:
由于第三仄声由平声替换,故生拗,这个若字就是拗字。使拗后的格式成为:
仄仄仄平平仄仄
由于格式第三字生拗,使得起始为三连仄。这个格式也是古体诗常用格式。
作者为了求近和律,就在本联对句进行了救拗,也就是第四句“明朝归去事猿公”第三的“归”字,采用“对句相救”的方法,将平声的“归”字替换仄声,以求接近和律。这就使得平仄格式由原来的 平平仄仄仄平平,变成了 平平平仄仄平平,由于救拗,使救拗后句式的平仄接近和律, 因此,这句就成为了拗体诗句。
通过这个举例,我们得出这样的道理:
“作为生拗的诗,不是拗体诗,也不是近体诗。只有经过求近和律的救拗,才能达到拗体诗的要求”。因为救拗最终的目的,就是达到求近格律。拗体就是最终实现这个目的。
那么,生拗的诗又是什么呢?
生拗诗作为一种改变格律规则要求的诗,这个平或仄被改变的句式就是拗式。拗式就标志这个句式的平仄格式,是不符合格律的规则要求,也就是出律的格式。既然,出律的格式是不符合格律规则要求的格式,那么,这个格式就不是格律诗的格式,而只能是古体诗的格式。
一首格律诗生拗而没有救拗,那么,这首生拗诗就不能再被称之为格律诗,只能称之为古体诗,主要原因就是生拗的平仄格式已经改变为古体诗的平仄格式。改变成古体诗的平仄格式还能叫格律诗吗,不能,因此,一首格律诗的生拗,救与不救,乃是天壤之别。被救拗后的生拗诗,也不能称之为符合格律的规则要求,只能说已接近格式格律的规则要求。既然是已接近格式格律的规则要求,这样的诗体,只能是拗体。只有经过救拗后的拗体诗,才可以说,接近格律诗的格式格律的规则要求。也就是接近格律。
从唐朝诗人李贺的《南园》十三首中的第七首这首诗来看,是一首生拗诗,其中有的拗救,有的没有拗救,像这样的诗句就是古体诗的诗句。我们之所以这样说,就是有的诗句救拗,有的诗句没有拗救,没有拗救的诗句就是违反格律诗规则要求的,也就是出律的格式,出律的格式也就是古体诗的格式。
这个道理让我们推导出,一首格律诗如果拗太多,又没有“救”,那就是纯粹的古体诗。救拗后,使坎坷不平的平仄得到缓解,不是那么曲折,近似和谐顺畅。就属于近体诗的范畴啦。虽然属于近体诗的范畴,但,还是不符合格律诗的规则要求,只是求近格律。对于求近格律的救拗诗,只能称之为拗体诗。因为,拗体诗有自己独特的规则要求,即拗律。
所以,救拗在拗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。它关系到一首诗的属性问题,是古体诗还是近体诗就在拗救的表现上。
一首经过救拗后的拗体诗,不能说符合格律,只能说接近了格律。所以,救拗后的拗体诗就不是格律诗,也不符合格律的规则要求。
据此,我所要阐明的观点就是:
拗救在拗体中绝不是可有可无的,而是必须绝对服从于拗律的规则要求。正因为有了拗救,这种服从于拗律规则要求的诗才是拗体。离开拗救,也就是离开了拗律,也就无所谓拗体啦。离开拗律的生拗诗,其实质就是古体诗。即使救拗,也不能说和律,只能说接近格律。这是被事实证明了的。
2021,2,6
张政恂于沈阳家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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